十七及十八世紀法國女性的自主性與革命政治

女性在法國政治場域的能動性被視為法國大革命成功的重要因素,然而,與知識份子所形成的論辯場域相比,以女性為主的場域形成及維繫機制則相對受限於家庭延伸之空間。在本文中,我會聚焦在討論兩者場域所形成的論述結構的相似與相異之處,並分析對女性主體的想像如何影響當時政治場域的演進。

在《家庭羅曼史(The Family Romanc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中, 林.亨特(Lynn Hunt)將家庭與國家權力透過女性將婚姻視為一種社會契約進行連結,這與法國政治當時的政治氛圍,即對於國家(或路易十四)所仰賴的陽剛及暴力感到不滿恰巧呼應。作者藉由此對應關係討論這個歷史時期家庭與國家的類比是對於女性私領域宰制的鬆動/延伸,但我想進一步指出,這兩個類比對象或出於不同的歷史系譜而難以發展為完整的論述。從法國國家主體的觀點,從投石黨叛亂開始由部分貴族,或某主層面可以說是智識階級,便對於國家的「文明」有不同於絕對王權與支配的想像。先不論傅柯式的權力宰制,投石黨主張維護的議會政治某種程度上強調的是知識的治理,是透過文化論辨及智識份子的集體決定定奪國家權力分配的政治框架。即便在投石黨叛亂後,對於議會政治的想像仍體現於人民在波旁王朝末期及法國大革命的政治理想。

相對的,十七至十八世紀的女性仍被視為父權社會的附庸。從瑪麗.安東尼試圖介入政治公領域後受到嚴厲的輿論及律法制裁,可見當時父權社會將女性參與公共政治視為一種對既有體系的挑戰及威脅。近一步分析瑪麗.安東尼與其他《家庭羅曼史》第四章所提及的女性在政治場域受的壓迫,除了強調女性的私領域會被視為公領域權力的「基礎」外,亦花了不少篇幅著墨在女性的「瘋狂」與「反叛」性質。這點與英國維多利亞時期文學對女性的描寫被兩極化為「天使(順從的)」或「野獸(反叛的)」(Gilbert and Gubar, 1979)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藉由父權社會既有對女性「支配」的想像,當時的政治場域成功的將女性在私領域「順從」的特質挪用到了公領域應有的特質。從這裡可見若將女性於父權社會的婚姻作為社會契約的一種類比,則女性在這個權力場域的資本似乎僅能對應到「順從」;若要比較議會政治將「智識」作為掌握國家權力的資本,女性似乎缺乏了社會契約中的談判條件。

諷刺的是,在法國大革命之前,正因女性這種「反叛的」性質,使女性的能動性成為鬥爭重要的角色。在十七、十八世紀,因女性被視為情緒化且不理性的故針對女性參與暴動的律法較為輕微,因此女性時常會在政治運動中作為前線的角色與政府產生衝突。此處我必須強調,雖然我在前段批評了女性在家庭中與父權代表擁有平等的地位,但我並未否定女性在政治參與的自發性。事實上,有一說是由於女性的經血在當時被視為不潔的象徵,因此部分女性將衝突的流血視為榮耀的象徵。從這一說法出發,女性確實在政治的鬥爭中擁有個體的主體性,甚至可能爭取到了女性政體在政治協商中的發言權。然而,不僅是大革命中的雅各賓派、山岳派基於盧梭的想法主張女性不得有政治發言權,在1891年頒布的憲法及羅蘭夫人的處刑,都不難發現當時女性作為政治籌碼並未成功從根本的顛覆父權社會的宰制。

透過批判的態度重新審視《家庭羅曼史》將當時女性對於婚姻觀念與社會契約論的類比,我們得以探討這樣的類比是否容易誤導兩者當時在歷史上都成功鬆動了既有的結構。而透過這樣的視角,我們會發現當時的法國文明雖將女性的聲音視為不理性及瘋狂的反抗對國家進行支配的絕對王權凸顯了任何叛亂在論述上必然受到壓迫的本質;同時,女性卻因自身被作為符號挪用至公領域而導致其在私領域追求平等及自主權面臨論述困境。

References Gilbert, Sandra M. The Madwoman in the Attic : the Woman Writer and the Nineteenth-Century Literary Imagin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9.